買房子・租房子最怕遇到的就是「凶宅」。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、人際關係的疏遠,日本發生孤獨死、自殺等個案增加,遇到凶宅當然也隨之增加。在不動產交易上這類的「凶宅」稱作「心理的瑕疵」物件。在日本要怎麼避免遇到這種「心理的瑕疵」的房子?萬一遇到,相關的法律責任又是怎麼認定呢?
什麼是「心理的瑕疵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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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或承租方對物件產生心理上的抵抗或恐懼,稱為「心理的瑕疵」(しんりてきかし),通常是指物件中曾發生:
- 自殺
- 他殺
- 事故身亡
- 孤獨死 等
一般通稱是「事故物件」(じこぶっけん)。
另一種「心理的瑕疵」,則是物件周邊環境的因素造成,譬如物件旁邊有嫌惡設施,或是附近有黑道團體入住。
然而在法律上對「心理的瑕疵」並沒有明確的定義。
是否有「告知義務」?
如果屋主或仲介知情的狀況下,就有告知的義務。
但如果沒有相關的事實或傳聞的狀況下,是沒有主動調查的義務。
此外,告知義務的定義也相當曖昧。
需要告知到什麼程度,多久前發生的事故需要告知,沒有明文規定。
端看屋主和仲介的判斷。
是否有「瑕疵擔保責任」?
既然稱為心理的「瑕疵」,就有「瑕疵擔保責任」。
但因為此種「心理的瑕疵」的狀況個案非常不同,所以責任範圍也完全不一樣,沒有標準。
因為沒有明文的規定,只能照過去法院的判例做判斷。
損害賠償的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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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摘要幾個判例,首先是被判要負損害賠償的個案:
僅有買賣上的個案。
判例1:整棟出租公寓中的一戶自殺身亡
一棟出租公寓以3億9000萬日圓出售,契約前賣方告知其中308號室房客自然死亡,非自殺。但交屋後得知是自殺身亡。東京地方法院判瑕疵損害賠償600萬日圓。
(東京地判 平25・7・3)
判例2:8年前建物內的殺人案件
某建物8年前發生兇殺案之後,地主將建物拆除,合併其他土地再分割出售。買方購入該土地後才得知曾經發生過兇殺案。高等法院認定有該不動產有「心理的瑕疵」,判賣方賠買賣總價的5%作為損害賠償。
(大阪高裁 平18・12・19)
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被判需要損害賠償的,以下是不負損害賠償的案例:
判例3:驗屍報告中記載安眠藥自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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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在購入某不動產後得知曾經在該建物內曾有過自殺案件,因而要求4500萬日圓的賠償。(物件購買價格1億8300萬日圓)然而判例中表示,雖然驗屍報告中有「安眠藥中毒自殺」的記載,但其他相關事實無法足以說明為自殺,因此法院判定不負瑕疵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(東京地判 平22・1・15)
判例4:17年前發生火災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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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購入買方發現,17年前在該土地上的建物(已拆除)曾發生過火災死亡事故,因而對賣方及仲介提出「隱蔽瑕疵」的損害賠償。然東京地方法院基於事故發生時間久遠、加上建物已經不存在、土地附近的人對事故消息關心程度不高,因而判定不負損害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(東京地判 平26・8・7)
如前述,因為「心理的瑕疵」物件沒有明文規定,再加上因個案發生的狀況、經過時間等因素不同,只能以個案去進行判斷是否有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如何避免遇到凶宅
在日本為了避免遇到凶宅,在買房子・租房子之前,自己要做好調查。可以用以下幾種方式:
日本凶宅網「大島てる」
在日本有租房・買房子的人幾乎是無人不知的網站「大島てる」(oshima-teru)。
站主在全國的地圖上標註曾經發生事故物件的資訊,一個一個點進去看,詳細的住址、死因、建物外觀的照片等,資訊還滿完整的。而且現在還涵蓋到國外的地圖。
一個火球代表一個命案,東京都燒起來了!
價格特別便宜的物件
發生事故的凶宅,行情價都會來的便宜一點。依照狀況的不同,自然死亡還是兇殺案,消費者抗拒的程度也會不一樣,定價自然不同。如果遇到相對便宜很多的物件,就要提高警覺。
看屋時要留意細節
- 周邊環境:同一棟中其他戶是否有住人,空屋是不是很多或是可以周圍打聽一下。
- 物件內部裝潢:裝潢是否有什麼奇怪或不尋常的地方。
物件名稱是否有改
部分凶宅的屋主因為擔心網路上的流言蜚語,而將公寓名稱改名。
選擇有良心的房屋仲介
仿間有一種說法:租售發生殺人自殺的物件時,只需要告知第一手消費者(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次交易),第二手之後就不需要告知。所以惡質的仲介業者會先簽一個假契約後,再轉給第二手。
這個其實是錯誤的知識。無論是多久以前發生的,物件轉過幾手,賣方與仲介如果有掌握相關事實,都有告知的義務。
選擇可以信任的不動產仲介,真的很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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