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租屋簽約前注意事項【宅建士詳解】日本租約5大重點

日本租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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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租約時到底該注意什麼事情呢?

避免簽約後發生糾紛,以下的細節都是需要契約前掌握的喔!

日本租約訂的非常詳細,常常看得頭昏腦脹,抓不到重點。有時候連日本人自己都搞不清楚,

但租約簽下去後就很難再改變了,該如何掌握合約重點及爭取自己的權益,如何掌握重點?

本篇來逐一說明。

契約類型

普通契約:日本約9成以上都是這種普通契約,既使契約期間期滿,只要承租方不提出解約,原則上就可以一直續住,屋主無法主張解約。

定期契約:契約期間期滿,屋主有權利將房子收回。此種契約必較少見,對承租方來說比較沒保障,因此租金通常是比「普通契約」來得便宜。如果是「定期契約」仲介有義務要主動說明。

更新

「契約更新」也就是上述的普通契約期滿續約的意思。

每個區域習慣不太一樣,以首都圈來說,契約更新時(大多為每兩年),房客必須支付「更新料」,也就是「續約金」,一般為一個月租金。少部份管理公司還會另外收取「更新手續費」。

解約預告

解約是可以隨時提出,不受契約期間影響,但需要有解約預告期。

解約預告期大多為一個月。譬如:1月15日提出解約通知,2月14日就可以解約。

少部分屋主比較嚴格會訂兩個月。

設備

物件裡「附帶設備」,譬如:空調、熱水器等。有甚麼設備沒有,是自己需付費安裝的,清楚掌握才可以知道入住後會產生什麼其他的費用。

另外,必須特別留意的,列為「設備」的東西,如果非人為因素損壞是可以請屋主負擔修繕費用。入住前若屋主有申明某樣物品是「残置物(ざんちぶつ)」意思就是屋主不要的東西,房客可以用,但是壞掉屋主不負擔修繕。

特約規定

「特約」規定是指在標準契約外,屋主個別要求的事項。比較常見的:

  • 短期內解約需支付違約金。譬如未住滿一年,需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。
  • 解約時負擔:依照地區習慣不同,要求房客支付退房後的清潔費用為多。
  • 禁止事項:譬如禁止養寵物、禁止抽煙等。

後記:條件是否可以交涉?

契約是雙方合意之下的法律行為。如果自己覺得有無法接受的內容,當然可以提出交涉

最好是簽約前就先拿到草稿事前確認,有問題即早提出。如果契約當天才交涉,有可能必需延後入住的日程,最好盡可能避免。

我自己租房子曾交涉過更新費、解約預告、短期解約違約金,有的時候很都是可以談的。不需要把屋主的條件都吞下去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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